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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开业登记的办理

时间:2017-07-04 16:54: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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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开业登记的办理

一、营业登记的主要登记事项: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二、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三、营业登记

申请营业登记,如营业单位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的应当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1.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指定(委托)证明;

(6)其他文件、证件。

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营业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资金证明;

(3)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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