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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时间:2017-07-04 16:58:4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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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证券公司(俗称:券商)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法定组织形式,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其设立条件也以次分类阐述。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体系。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以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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