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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的分类

时间:2017-07-05 17:30:22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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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进口税是指海关对进口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由于世界各国所征收的关税大多采用这种税,所以国际上通常所称关税或国际关税协定,国际关税谈判所指的关税,一般均指进口税。征收进口税,可以增加进口货物成本,削弱其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保护进口国商品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因而,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进口税一直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和公认的保护手段。一方面它具有调节本国市场需求、调节市场价格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作用。另一方面它也能成为关税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使本国被保护的企业产品产生依赖性,缺乏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和竞争能力。

由于征收进口税的目的和起的作用不同,可分为各种名目的进口关税。例如,保护关税、财政关税、协定关税、国家关税、特惠关税、互惠关税、报复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贴补关税等。若按进口税标准划分,又有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准关税、差价关税、平衡关税等征税方法。进口税除在税则中规定的正税外,有时还征收进口附加税。

二、分类

1、普通税:适用于与进口国没有签订含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普通税税率较高,具有一定的歧视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间使用这种进口税率。

2、最惠国税:适用于与进口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它是互惠的。

由于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间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因此这种进口关税已被视为正常关税。WTO成员国之间互相提供最惠国待遇,成员国之间商品的进口享受最惠国税。

3、特惠税:是指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它有互惠的,也有非互惠的。

4、普遍优惠税

1968年联合国贸发会议上通过了建立普惠制的决议:普惠制就是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进口税称为普遍优惠税,简称普惠税。

提供普遍优惠税的国家称为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税的国家称为受惠国。给惠国提供普惠税通过普惠制方案来执行,普惠制方案由各国单独规定和公布。内容包括: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的规定、对原产地的规定、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受惠国的产品要享受普惠税待遇必须符合上述要求。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给予我国普惠税待遇,但是我国出口的一些商品,常因为没有提供原产地证书或不符合其他要求而没能用足用好普惠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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