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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述

时间:2017-08-30 09:40:13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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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对有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所采取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特点

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项诉讼行为。同时也要求案外人员遵守诉讼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诉讼活动的进行。否则,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以排除干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以下特点:

1、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

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例如旁听群众。只要他实施了妨害诉讼秩序行为,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法律都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在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同,既可单独适用某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1、适用标准

对于由于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而构成犯罪的,应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程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办理:

(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在判决前,应当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或者委托辩护人辩护。

(2)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

(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1~5项和第106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2、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遭受违法的拘传、罚款、拘留,适用强制措施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即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被罚款、拘留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为了保证制止妨害诉讼行为的有效性,防止时过境迁,达不到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间,不能停止罚款、拘留决定的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对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绑架、扣押人质;或者非法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该种行为触犯刑律者,可以依照刑法关于非法拘禁他人罪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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