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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时间:2017-10-10 17:16:05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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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不同的设立方式,程序自然也有不同。     

一、发起设立的程序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是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表达的有关公司的组建方案、发起人之间的职责分工等的共同意思。  

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每个发起人的认购数额、出资类别;发起人缴纳股款、交付现物、转让财产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发起费用的预算、开支、和每一个发起人的发起费用的负担等。   

(2)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订立,制定后即生效。

(3)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现金缴纳或者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来抵充股款。以现金之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的需要由有关的中介结构进行评估,并且要依法办理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

(4)选举公司机关成员    

(5)申请设立登记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6)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募集设立的程序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   

(2)草拟公司章程

发起人起草公司章程,由日后召开的创立大会通过   

(3)发起人认缴股份,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购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5%。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他股份    

1】制定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认购股份的书面说明,该说明书在发出以前应当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2】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  

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报送公司法规定的一些文件,比如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等。募股申请 必需获得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3】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公告招股说明书是应该根据所要募集的范围杂相应的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告。同时,发起人必须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内容,由认股人填写有关事项,比如认购的股数、金额、认股人的住所等。    

4】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发起人要募集股份,必须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而且必须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代为收取和保存认股人缴纳的股款。认股人需要按所纳股份缴纳股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5】验资  

股款缴足后,需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召开创立大会     

股款缴足验资后,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6)申请设立登记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7)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并进行公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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