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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具体都有哪些种类?

时间:2019-01-04 18: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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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具体都有哪些种类?

“债权”跟“债务”是相对的,只有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那么债权具体都有哪些种类呢?

债权的定义: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权的特征:

1.债权所反映的是财产流转关系。

2.债权是对特定人(债务人)的请求权。

3.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4.债权人必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才能实现权利。

5.债权的发生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债权的种类: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①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

②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

A. 多数人之债根据主体间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 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

①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②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所以,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签订的合同,比如雇佣合同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未经同意,禁止权利人转让权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以上便是对于债权种类的介绍,以及对于债权特征、不能转让的债权的介绍,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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