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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行为的界定

时间:2019-04-09 20: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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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行为的界定

肖像权是公民对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所谓造型艺术,包括摄影、摄像、绘画、雕塑等等。肖像权的特征,是人身权的一种,受所属国籍国法律保护。自然人的肖像与人体不可分开,生来俱有,不能转让、赠与、抛弃、继承。但肖像权的行使、维护、放弃和因此产生的经济利益,可以由继承人、受委托人和摄影、摄像作者代为行使、接受、获取。

肖像权的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 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最常见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出版印有肖像权人肖像图书的行为;

2、以营利为目,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将其肖像印制成图片进行销售的行为;

3、摄影人以营利为目,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出版摄影集销售牟利的行为;

4、摄影人以营利为目,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将其肖像制品发售牟利的行为;

5、网络传播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公开发布、传播其肖像牟利的行为;

6、展览厅、馆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展览其肖像牟利的行为;

7、摄影、摄像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将抓拍的人物肖像通过其他方式、途径牟利的行为;

8、摄影、摄像人故意拍摄出丑化自然人形象的作品的行为等等。

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违法阻却事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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