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住房公积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交税吗?
说到住房公积金,很多人都不陌生,特别是买有“五险一金”的上班族,更是每个月都有定期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款项,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就是我们经常讨论单位待遇的时候会提到“五险一金”,这其中的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很简单,别让你的公积金“睡大觉”了。
一、住房公积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个人所得的一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l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职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则需将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税前准予扣除基数;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以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税前准予扣除基数;由此可以看出税前准予扣除基数上限为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交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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