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民事诉讼 > 诉讼程序 > 正文

诉讼中止

时间:2017-05-19 10:57:53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诉讼中止

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诉讼前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诉讼中止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无法预知的,也无法指出和确定恢复诉讼的日期,只有在法定的原因出现后才能中止诉讼,也只有在一定的新的情况发生后才能恢复诉讼程序。任意中止诉讼是违法的。在一方当事人死亡,中止诉讼满6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即发生终结诉讼的法律后果。

诉讼中止的情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符合上述情况的,法院应作出裁定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收藏
0条回复

上一篇: 公益诉讼制度

下一篇: 重复起诉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