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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管辖法院指南

时间:2016-10-27 09:37: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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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诉讼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专利诉讼的基本技巧

通常而言,专利诉讼案件有其特殊性,因此在进行诉讼中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一)熟知涉案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在起诉或者应诉前都应当熟知专利技术的内容及特性,各项技术指标及设计图标。这不仅需要相关当事人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必须理解涉案的专利技术。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二)收集有效证据

1、作为原告方,要注重收集侵权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收集侵权产品

可以是购买方式,也可以是借用等其他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

(2)收集与确定侵权数额有关方面的证据

这是最难取证的部分。通常而言,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

2、作为被告方,要注重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三)巧用法律程序

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或者起诉前首先到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检索一下自己专利的属性,并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这样可以避免被告利用无效程序带来的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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