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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基本条件

时间:2017-04-21 17:12:2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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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一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身体基本条件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公安网络建设与管理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文身,不合格。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嗅觉迟钝,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条件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由于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所以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但报考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如为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的考生,由于入学时未按规定标准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则需要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以及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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