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民事诉讼 > 法律指南 > 正文

起诉状书写中的常见问题

时间:2017-03-01 12:57:50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起诉应当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起诉状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该规定,起诉状涵盖以下内容: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而在书写起诉状时经常会出现几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一、当事人信息不全、不实、不准确

一些人可能认为,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与案件关联不大,没有必要完全遵照诉讼法的要求予以标明。这种作法显然是不妥当的。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原被告的信息涵盖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如果不全、不实或者不准确,既可能会影响送达,也可能会影响案件审理进程。以“民族”一项为例,在一些特定诉讼中,就可能涉及是否需要适用民族法律规范的问题。同时,如果在案件受理之后,当事人住所发生了变更,也是需要及时告知法官或者书记员,否则可能会因为送达等原因而影响审理,甚至可能会减损当事人的权益。

二、请求事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请求事项没有规范依据

在许多诉状中,请求事项不明确、不具体,抑或请求事项没有规范依据。民诉法规定,起诉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本质上对请求事项有清晰的规定和标准。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其次,请求事项需要具体,不应该含混不清;再次,请求事项需要有规范依据。一个案件要成诉,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请求事项。到底在诉状中提出哪些请求,哪些请求具有规范依据,哪些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请求款项的金额如何确定等等,都是关乎当事人权益是否能够实现、实现程度的重大事项。

三、事实、理由的陈述不充分,或者事实、理由与请求事项不相称

在许多诉状当中,经常会出现事实和理由陈述不充分的情况,这种不充分主要体现为:首先,事实的描述不够完整。在一些诉状中,文字写了一大堆,但其中的诸多内容却是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其次,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不够充分。在一些诉状中,根本没有区分事实和理由,甚至连什么是法律事实、什么是法定理由都没有能够进行识别和区分,这样的诉状,无疑会妨碍自己权利的实现。再次,一些诉状当中,事实、理由的铺陈叙述与请求事项全然没有关联。明明主张的是违约责任,陈述的却是侵权事由;公司法上的股东纠纷,却以合伙企业的相应规范作为理由陈述。这种事实、理由陈述不充分,事实、理由与请求事项缺乏关联,在很多的起诉状中经常出现,这也是我们在书写起诉状时应注意的问题。

四、被告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是“明确”,即起诉时,被告名字或名称及住址、联系方式应当正确。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即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如应该起诉公司但起诉状上写的确实个人等,这时应当写一份“变更诉讼主体申请书”申请变更被告就可。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