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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时间:2017-04-11 17:10:43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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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可以申请复议的纠纷

  行政纠纷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的方式得以解决,但只限于因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产生的纠纷,具体包括以下诸项:

  (一)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被申请复议的机关

申请复议应向有复议权的机关提出,一般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直接领导机关。

  三、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

  申请复议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即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请期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不予处理。

  四、提出行政复议的方式

  申请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五、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法律也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相对人不得起诉。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做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就属于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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