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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时间:2017-05-03 15:41:49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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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公安部提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要求,尽最大努力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有些机关开通了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业务。

一、网上申请行政复议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凡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人事处理决定和民事调解行为外,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四)属于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对所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本市人民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向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人民法院已立案的,市人民政府不再受理。

(六)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七)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留下有效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八)收到申请时间以行政复议机关核实的时间为准。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注:必须留下联系电话,方便行政复议机关和你联系。

三、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的办理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审理案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5日内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对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5天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五)凡申请人、第三人提出查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案卷要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将保障申请人或第三人合法查阅被申请人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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