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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

时间:2017-03-27 13:27:28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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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舆论监督的含义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

监督,从字面上看就是监察、督导的意思。所谓行政监督,从广义上理解,就是指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社会舆论等政治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从狭义上理解就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二)舆论监督的基本含义

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我国《辞海》中对监督的解释是“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

所谓舆论监督是指舆论对政府的监督,具体来讲是指公民或组织表达一种对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批评性言论的活动。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二、我国行政舆论监督的概况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也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因此在我国舆论监督虽然已经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但相比于传统的监督方式来说,尚处于弱势,建立健全舆论监督迫在眉睫。

(一)舆论监督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关注

1、舆论监督越来越被人们重视

舆论监督在社会各界日益受到关注,有效的打击了腐败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2011年山西长治公考状元因体检不合格被刷,但由于考生的素养高,在多家医院亲自复查后均显示身体各项指标正常,于是把这件事情公开化,随后该事件被社会各界关注,形成了舆论。在新闻媒体、报刊的影响之下,社会各界对此事件表示极大的愤慨,纷纷要求澄清事实真相,还考生一个公道。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之下,长治市有关部门对此展开调查,最终使考生顺利被录用,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罚,弘扬了社会正气。

2、舆论监督被政府日益重视

行政舆论监督在我国政府监督机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地位正逐步上升,一些重要的舆论工具在反腐倡廉、揭露社会阴暗面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一些贪污腐败案件都是由于普通群众的检举而得以展开调查并侦破的。

3、各种传媒加强了舆论监督力度

最近几年,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权威媒体,强势介入行政舆论监督的行列,为其他媒体做出了榜样,加速了行政舆论监督进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优秀的传媒机构,这些新闻媒体从群众利益出发、对群众负责、替老百姓说话,敢于大量披露开展行政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揭露幕后黑幕,有效发挥了行政舆论监督的作用,如报刊类《南方周末》、《羊城晚报》,电视节目《今日说法》、《焦点访谈》、《东方时空》等等。

(二)我国行政舆论监督中的问题

尽管行政舆论监督在我国有了长足的进步,也让我们看到了舆论监督在整个社会参与政治、维护人民正当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毋庸置疑,我国当前的行政舆论监督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1、群众的舆论监督意识薄弱

我国经历了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一些封建残留思想依然根深蒂固的存在于普通群众心中,对于官僚主义、贪污腐败问题听之任之,甚至于认为贪污腐败建立在有功于民上便可以原谅,退而求其次,严重地侵蚀了民主政治建设,有损于社会风气。因此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让群众早日真真正正当家做主,使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仍然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2、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存在问题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作风,社会风气比较浮躁,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贪污腐败问题比较常见。在这些现象中,新闻媒体作为舆论传播的媒介,常常夸大其词,引论不足,甚至于掩盖事实真相,误导群众。特别是一些娱乐类杂志,更是有意无意的推崇金钱观念和享乐主义,把社会风气搞得一塌糊涂。以至于面对行政部门的不作为,甚至腐败,冷眼旁观,不能够以客观事实加以抨击批判,助长了官员贪污腐败的不良风气,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3、政府对于行政舆论监督的重视程度不足

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及其某些工作人员对舆论监督理解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不够,配合不够,不仅不能为记者的采访活动提供方便,而且经常无正当理由拒绝记者采访,有的还滥用行政权力压制批评,干涉舆论监督。有的纪实节目和报刊,随着知名度提升,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当地权力机构的压制,再加上行政舆论监督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少记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监督机制在运行过程中阻碍重重。

4、行政舆论监督在立法成面不足

目前,我国的行政舆论监督在法律成面上严重不足,公民的知情权、参政议政权利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全面切实的保障。另外,我国还没有出台《新闻法》,因此新闻媒介作用不能够全面展开,新闻工作者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人身伤害的潜在威胁。如果要加强和保障舆论监督于政府行政中的作用,必须制定出新闻法,而这也是将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少受人为因素影响的重要途径,有助于舆论监督自身的规范行使,有助于保证对政府行政的舆论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我国经过很长时间都没有制定出这样的立法,难免让人不满。

三、建立健全行政舆论监督机制

(一)加强法制建设,在法律成面上为舆论监督提供保障

由于舆论监督的强制性差,不能够直接作用于行政单位上,从而导致舆论监督的力度受损,在法律成面为舆论监督保驾护航,成为当前行政舆论监督的重中之重。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的主人地位,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然而,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确立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是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是实施舆论监督的基本条件。”只有加强了舆论监督的立法,才能够为新闻媒体大胆地揭露政府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不作为,甚至贪污腐败提供有力保护,才能使黑幕大白于天下,使之成为强大的舆论攻势,施压于相关部门,对有问题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出调查,最终使之绳之以法,还群众一个清平世界。

(二)加强行政舆论监督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对于舆论监督来说,力量来自于广大群众的万众一心,是人多力量大的结果,个人虽然拥有言论自由,但普通民众在强大的政治机构面前显得无知也无助,不了解基本情况,其参与监督必定大打折扣,因此,扩大公民的参政议政人员数量,是公共舆论的任务和舆论监督的前提。因此,大力宣传行政舆论监督观念,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加入到监督政府行为的行列上来,是加强舆论监督的不二之举。而具体的做法,可以通过广大新闻媒介的宣传实现,重点是普法宣传和社会价值观的宣传,要把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拜金主义趋势扭转过来。

(三)完善舆论监督体系,形成独立监督机制

舆论监督,应独立于政府机关之外,不能够受制于政府,成为傀儡,而应该自成一体,成为政府的外在压力。新闻媒介,应该站在维护公民权利,保障公民知情权,使公民能够参政议政,进而有效形成防患于未然,拒腐防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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