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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时间:2017-05-27 13:36:48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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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一、举证责任的分类

提供证明的责任一般可以分为三大类:

1、司法责任(或称劝说责任)是法律诉讼中一直由一方(通常是诉讼方)承担的责任。一旦仲裁方(比如陪审团)对这一方承担的劝说责任表示满意,则这一方的法律要求成立。例如,在无罪假定下起诉方承担司法责任证明所有违法行为的真实性并推翻所有的辩护;

2、提供证据的责任则是一个在审判过程中双方交替承担的责任。一方可以承交证据证明某些合理推断,这样就给其反方制造了提供证据反驳这些推断的责任;

3、策略责任类似于提供证据的责任,是关于提供充足证据以影响法庭判断的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特征

1、举证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相联系;比如,民事诉讼的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其必须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诉讼事项的义务。

2、举证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风险相联系。也就是说,它既包括行为责任即举出证据证明主张成立的责任,也包括结果责任,即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如果不履行该责任,或在事实真伪不明时就要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比如: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事实存在,就可能不被法院受理或被驳回诉讼请求。

三、一般原则

根据《证据规定》的一般规则,谁主张相应的事实,谁就应当对该事实加以证明,在该事实真伪不明时,没有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合同纠纷案件

《证据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侵权纠纷案件的一般规定

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即对加害人行为违法、加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有过错、存在损害事实加以证明。

加害人如果就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主张予以抗辩时,加害人就应当对该事实的存在加以证明。

四、举证责任的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承担。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举证的法律后果。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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