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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中的不同含义

时间:2017-03-29 10:53:4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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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要想了解行政处罚中警告和行政处分中警告的区别,首先要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有所了解。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依据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其他。依据是诸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处罚中警告的含义

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是一种申诫罚,申诫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三、行政处分中警告的含义

行政处分的警告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四、行政处罚中警告与行政处分中警告的区别

(一)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中警告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处分的警告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所采取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三)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自然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效力的;

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社会人员(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

(四)救济途径不同

对行政处罚处以警告不服,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分处以警告不服,相对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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