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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时间:2017-03-31 09:34:08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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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审计监督无论是方式还是内容都面临着一个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问题。为此,对我国过去已试行尤其是一些已被过去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审计监督办法,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反思。

目前,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包含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两类,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外,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二、特点

审计监督与经济管理活动、非经济监督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性特征。我国《宪法》第91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就是审计机关在行使审计职权、作出处理处罚时,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二)权威性特征。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审计机关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取证权,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建议主管部门纠正其有关规定权,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处理、处罚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给予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建议权等。

(三)公正性特征。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做出不带任何偏见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评价和进行公正的处理,以正确地确定或解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只有同时保持独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于审计授权者或委托者以及社会公众,才能真正树立审计权威的形象。

正是由于这三个特征的存在,所以作为一种经济监督的审计监督是一种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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