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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的标准

时间:2017-07-10 16:55:5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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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的标准


一、医闹入刑标准

1、2015年8月29日,当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其中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自此,医闹正式入刑,政府也将从刑法层面打击医闹行为。

2、医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对于医闹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是要对医闹概念进行鉴定。学界对于医闹的定义尚未统一,大多数学者认为医闹是指患者、患者亲属及受雇于患者方的群体或个人,以医疗纠纷等为借口,采取威胁、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侮辱医护人员人格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针对现阶段的医闹行为,根据程度、手段等方面的不同,医闹又分为硬性医闹和软性医闹。所谓硬性医闹,是指以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公共财产等行为,造成医护人员不同程度的人生损害或者医院公共财产的严重损失,肆意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软性医闹,是指那些没有对医院工作人员的人身造成伤害,也没有对医院公共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对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坏,间接造成医院财产损失,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医闹出现的原因

1、病患对于治疗的期望值过高。然而,受当前医疗水平发展的限制,很多的疾病尚不能完全治愈,目前能做到的只是局部地控制病情。

2、医生没有履行告知说明的义务或不当履行。由于医院资源紧张,医生数量的缺乏,好医生数量尤其匮乏,造成了医患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而医生们面对超负荷的患者名单,对于患者的态度和服务也大打折扣。

3、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分级诊疗得不到合理的实施,加剧了大医院患者人数聚集化现象,使得患者看病难。而我国医疗体制仍然不完善,以药养医体制使得医院卷入了追名逐利的浪潮之下,过度诊疗,滥开药方导致看病贵。在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下,一旦患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患者就会产生上当受骗的情绪;

4、医学信息的封闭以及医学资讯的不对等。在大环境下,患者缺乏对于医生基本的信任,而患者对医学信息的缺失又不得不去信任医生,在治疗效果稍不如意或无效的情况下,患者会将这个锅强行甩给医生,对医生产生极大的怨恨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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