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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诫罚的形式及适用范围

时间:2017-08-24 13:32:02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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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声誉罚或精神罚。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申诫罚主要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或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组织。申诫罚申诫罚是最轻的一种行政处罚,只有警告一个罚种。

二、申诫罚的形式

申诫罚形式主要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

1、警告。即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警告必须向违法者本人宣布并送交。警告具有教育性质和制裁性质。

2、通报批评。即行政主体以公开、公布的方式,使被处罚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既制裁、教育违法者,又可以广泛地教育他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一般而言,通报批评只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适用于自然人;以被处罚人的荣誉或信誉作为处罚的内容;通常通过报刊或政府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影响比较大;通报批评往往单独适用。

三、申诫罚的适用范围

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它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利于起到既惩戒违法行为人又警戒其他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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