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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类型和运用规则

时间:2019-03-26 21:32:28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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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类型和运用规则

在诉讼过程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离不开证据。证据是审理案件的基本依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又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那么什么叫做间接证据?

物证、书证以及仅反映犯罪时间、地点的证人证言等,都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的一个情节片段,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的遵守原则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的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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