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劳动关系 > 【企业设立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企业设立

1、企业设立的时候,设立人即投资人或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对于公司未能清偿的部分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承担。

2、设立公司时出资人(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是今后行使各种权利的基本依据,实践中因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出资等情形引发的纠纷较多,建议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出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特别是实践中出现很多隐名股东的问题,隐名股东风险的防范更应该体现在书面协议中。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并不当然使隐名股东获得股东地位,只有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其股东身份行使权利,还不能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

隐名股东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在于:1、股权被债权人查封;2、股权被显名股东转让;3、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

显名股东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在于:1、被法院判令对公司未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2、如果显名股东又是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股东的出资。按照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是出资人的基本责任,实践中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而引起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较多,建议采取实缴制出资的出资人务必确保出资真实、足额到位,并且不得以变相方式抽逃出资,同时建议妥善保留出资到位的财务证据,避免工商档案中只有验资报告且笼统描述为出资到位,引起债权人合理怀疑。

实践中很多因为认缴出资制,股东未足额缴纳,股东跟着公司一起承担责任。故债权人可以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在未出资范围赔偿,股东不得以认缴出资未到期限对抗,建议通过参与管理或行使股东权利等方式,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提前补足认缴出资。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工资延期发放
类型:工资待遇 | 2024.04.13 15:16
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有他漏洞。
类型:劳动合同 | 2024.03.17 16:11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

    【合同文书】 ¥0.99
  • 国企高层劳动合同

    【合同文书】 ¥2.99
  • 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合同文书】 ¥4.99
  •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协议

    【合同文书】 ¥2.99
  • 劳动合同书(无固定期限)

    【合同文书】 ¥3.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陈奕君 律师

    专长: 企业设立、企业合规、收购兼并、知识产权、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公司经营、遗产继承、借款担保、交通肇事

    好评:
  • 李树忠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人身伤害、交通肇事、借款担保、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工程及房地产、金融银行、企业合规

    好评:
  • 杨国丰 律师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