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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费者求偿权?

时间:2017-03-01 14:37:01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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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构成中,由于被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其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损害,且损害的原因源于经营者,那么经营者则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中从消费者手中获得了利益,而消费者却因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未获得相应利益,以此根据民法通则中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内容,规定了消费者依法所享有的对经营者由于自己给消费者所造成的损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求偿权。

在消费者获得赔偿的过程中,消费者在要求获得赔偿的基础上,应主张两方面的权利:一是消费者的自身人身财产利益由于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务而受到损害,即可以要求商品经营者和服务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消费者还可依据经营者同其所订立的消费合同主张其权利进行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经销者不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消费者求偿权的行使可通过“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途径进行。

自力救济:消费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自接告知经营者,或通过各级消委,要求经营者给子补偿。

公力救济: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的途径,获得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另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基于消费者经济上的弱者地位,为鼓励消费者依法要求赔偿,严惩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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