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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标志内容

时间:2017-05-08 17:01:22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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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它是由“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字头(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第一:QS不是认证标志,是生产许可证标志。

第二: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不是只有食品,而且包括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一、推行时间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化妆品领域、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也需要加贴QS标志。

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二、标志变更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1、QS标志变化

(1)QS由英文“质量安全”字头(QS)变为“Qi ye shi pin  Sheng chan xu ke”的缩写“QS”;

(2)标志的中文由“质量安全”变为“生产许可”

三、制度范围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具备生产条件能够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否则将不准生产食品。这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

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有利于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关。

三是、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贴或加印QS标志,没有这个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有利于群众和执法部门识别和监督。

四、劳保标志

特种劳保用品上有这个“QS”标志。表明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且该产品已经出厂检验合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通过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生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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