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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产质押典当的当票,当票如何成立及生效?

时间:2017-06-28 14:33:27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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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典当的当票

当铺收取当物,付给收据,作为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这就是“当票”。当铺对当票管理很严,专门刻版印制以防假冒。当票上面印有当铺名称、地址、抵押期限、抵押利率等内容,交当物人收执,到期凭此赎取当物。当物人如急需用钱,也可将当票出卖。

当票实质上是简明形式的借款合同,即典当双方达成的当户向典当行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法律规定“当票是典当行与客户之间的借款契约,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然而,由于典当是特殊的融资方式,故当票又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合同,诸如其订立的程序、凭证式造型的特点、合同中的法定内容等,均与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存在很大差异,成为一种具有独特风格和形式的借款合同。与此同时,当票又是简明形式的质押合同,即典当双方达成的担保用户向典当行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这表明当票是具有双重性质的合同

二、当票的如何成立及生效

(一)当票成立

当票作为典当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典当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实际的交代行为,表现为互相交付标的物,分别为当户交付当物和典当行交付货币,由此进入以物换钱的典当交易程序,否则当票典当合同不成立。这表明,当票的成立以典当标的物的转移为标志。一方面是当物占有权转移至典当行;另一方面是资金使用权转移至当户。至于典当双方在当票上签字盖章,仅为当票成立的形式要件而非实质要件。

(二)当票生效

在法律上,合同的生效通常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合同成立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成立与生效二者同步。其二是合同成立时间不为合同生效时间,成立与生效二者不同步,合同只有具备特殊要件才生效。如依法办理批准、登记、交付、备案等手续。当票是具有双重性质的合同,尤其具备质押合同的特征,故其成立与生效属于分离形式。如中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76条又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上表明,当票属于必须具备特殊要件才能生效的合同,这也是典当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本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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