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其他必要材料。
二、提交证件:
1.申请表,2.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用地红线图,6.贷款合同,7.抵押合同,8.房地产评估报告书,9.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10.法宝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1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3.建设单位书面具结书,1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三、办案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收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序号税费项目税费标准:
1.住宅他项权利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他项权利登记费按非住宅登记费60%计算;
3.印花税5元/本。
下一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加载更多
装修完成后租赁公司既不采取除甲醛措施,也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无缝衔接”对外出租,罔顾承租人的健康安全。假如你是这种房屋的承租人你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一起来看看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