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消费维权 > 产品质量 > 正文

撤销保健品注册证书的法定情形

时间:2017-06-28 16:21:05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从今年7月1日起,保健品的注册生产和销售有了严格的法律规范,即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当出现法定的撤销保健品注册证书情形时,保健品注册证书将撤销,那么法定的撤销保健品注册证书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撤销保健品注册证书的情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注册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4)依法可以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其他情形。

(5)注册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予以撤销。

二、应当撤销保健品注册证书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依法办理保健食品注册注销手续:

(1)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届满,注册人未申请延续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予延续的;

(2)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注销的;

(3)保健食品注册人依法终止的;

(4)保健食品注册依法被撤销,或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5)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有证据表明保健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依法被撤回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保健食品注册的其他情形。

三、取消保健品备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保健食品备案:

(1)备案材料虚假的;

(2)备案产品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存在安全性问题的;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被依法吊销、注销的;

(4)备案人申请取消备案的;

(5)依法应当取消备案的其他情形。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