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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武汉标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时间:2017-07-10 16:32:17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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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湖北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武汉标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胜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l6)鄂民终22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良信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出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二审判决。原审判决中关于工程量的认定,将本案所涉工程北大凯旋门1#楼建筑面积认定为37060平方米。因本案在二审阶段,良信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并未竣工验收,无法与发包方湖北梅林美置业有限公司对工程量进行准确的测绘与计算。在2016年8月,良信公司将图纸结合实际工程建设情况对1#楼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制作了《北大凯旋门商住小区1#楼工程结算书》。发包方湖北梅林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良信公司共同认可本案所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为35982.05平方米。该工程量与二审判决中认定的工程量37060平方米相差1077.95平方米。按照良信公司与标胜公司约定的240元/平方米计算,良信公司则多支付工程款258708元。因此,原审判决的依据与客观事实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申请再审。

二、争议焦点

良信公司申请再审提供的证据能否推翻原审判决认定的本案工程量。

三、法律分析

最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问题是:良信公司申请再审提供的证据能否推翻原审判决认定的本案工程量。具体分析如下:

本案工程量的计算,是原审法院根据双方的约定,按施工图纸建筑面积确定,后双方将325元/平方米调整为240元/平方米。因标胜公司对良信公司提出的北大凯旋门l#楼建筑面积为37060平方米表示认可,故标胜公司应完成的工程量为8894400元(37060平方米×240元/平方米),双方当事人在原审中对于应付工程款数额为8894400元并无异议。良信公司申请再审提供由其测绘的《北大凯旋门商住小区1#楼工程结算书》属于其单方面提供的单一证据,由于其提供的湖北梅林美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并不足以推翻原审法院根据双方约定和施工图纸并经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建筑工程量,同时良信公司以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二审阶段并未竣工验收,无法与发包方湖北梅林美置业有限公司对工程量进行准确的测绘与计算,与其已经使用该工程项目的基本事实不符。良信公司申请再审并无其他证据佐证其提供的新的工程量计算结果,良信公司单方面提供的工程结算书不足以推翻其在原审中已经予以认可的基本事实,因此,良信公司申请再审提供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四、裁判结果

驳回湖北良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五、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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