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国家,对于城镇的房屋需要进行拆迁,这样的情况是经常会有发生的,那么,在房屋进行了征收,随后开始了拆迁的时候,双方就需要一同协商好关于房屋拆迁所需要的补偿款的问题,如果双方并没有达成拆迁的补偿协议,那么,就不可以进行土地征收和拆迁,这个时候就会有一些人来问,拆迁的公司是政府组成的部门吗?如果拆迁出了问题怎么办?
拆迁的公司是政府组成的部门吗?
按照我国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有补偿的条例中的规定来看,拆迁公司并不是政府组成的部门,拆迁公司是由政府的部门进行委托进行房屋征收的实施性的单位,如果在拆迁中出了问题,可以联系当地的房屋征收的部门进行维权。
如果拆迁出了问题怎么办?
遭遇暴力拆迁
律师支招:
此时首先应该报警,向警察求助。我国《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您有权利要求警察出警把赖在家中不走的人带走,解除他们对自己实施的“软禁”行为。
具体操作如下:打电话报警的时候一定要录音,要证明自己向警察报过警。注意,报警也要留存证据。警察到场之后一定要求警察把赖在家中不走的人的具体身份调查清楚,并监督配合警察做好出警笔录,为接下来的维权提供证据。
遭遇陷阱补偿协议
很多时候拆迁方都会跟被拆迁人口头承诺得很好,然后拿出空白协议让被拆迁人签字按手印,告诉其具体金额事后再补充。被拆迁人因为信任,即签订空白协议,且协议被拆迁方收回,被拆迁人手上根本没有协议。但最后拿到的正式协议却让自己傻了眼,金额部分已经和当初口头承诺的完全不一样。
律师支招:
对于空白协议,千万不要签!在签协议之前一定要把金额明确下来且写入协议中,所有的协议都必须一式两份,自己手里要保存一份!
置换安置房的协议
对于补偿方式是置换安置房的形式而签订的补偿协议,协议一定要更加明确各个事项。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会遇到签完补偿协议几年,但安置房却遥遥无期,有些即使拿到安置房了,但安置房的质量问题堪忧。
律师支招:
对于该类补偿协议,一定要明确安置房的交房日期、位置、面积、户型、楼层、产权等,也要明确约定安置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等。
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5条有规定,对于要对房屋进行征收的部门,是可以委托有能力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来替其征收房屋的,他们将会承担房屋的征收还有对房屋进行补偿的相关具体的工作,不过对于房屋的征收实施单位,是不可以以营利性为目的的。
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6条有规定,对于上级的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于下级的人民政府房对于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7条有规定,任何的组织还有个人只要有违反了本条例中的规定的,其他人都有权力向相关的人民政府反应或者是举报,或者向房屋的征收部门进行举报,反应,对于已经接到了举报和反应的有关的人民政府还有房屋的征收部门,还有其他的相关部门,只要接受到了举报就应该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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