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合同制度 > 合同终止 > 正文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时间:2016-10-24 09:48:00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合同存在特殊原因需要解除的话,这个解除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我们称为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一、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一)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二、常见的除斥期间:

(一)6个月:《合同法》第193条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二)1年:《合同法》第55条;《民通意见》第73条第1款;《合同法》第192条;《合同法》第75条;《婚姻法》第11条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变更权;对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撤销权;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

(三)5年:《合同法》第104条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四)5年:《合同法》第75条保全撤销权。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除斥期间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合同解除权来讲,其除斥期间为撤销权之后的五年。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