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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时间:2016-12-01 11:18:35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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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经常出现在购房合同中,是双方当事人为了避税而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通常情况下,“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买方应该按照“阴合同”中的价格约定支付房款。

一、阴阳合同的含义

阴阳合同是指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的两份合同。

所谓“阳合同”,是在房屋买卖中,由双方签订后向有关部门备案的那份合同,价格一般都很低。这种合同虽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其实际上是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价格的方式,欺骗登记部门,目的是少缴税金。这一做法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法院一般都判定其无效,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所谓“阴合同”,则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格一般都符合市场行情,充分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现实中,法院一般都确认“阴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可以成为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二、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买方应该按照“阴合同”中的价格约定支付房款。因为“阳合同”是给房屋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成交价签订的真实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该合同的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强制性规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法院在处理阴阳合同时,一般情况下为了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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