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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者的基本管理规范

时间:2017-03-29 16:26:59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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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来说,所谓广告发布者就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具有广告发布职能的法人、其他经营者。既包括专门的大众传播机构,也包括具有自营媒介的一般广告经营者;狭义的广告发布者的概念,仅仅包括报社、电视台、电台和杂志社这四种新闻媒介机构,而不包括专门提供其他媒介类型的广告发布业务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自行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主,和在自营媒介上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经营者。

我国《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即目前我国的广告工作者一般是从狭义角度来理解广告发布者的概念的。

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及其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广告发布者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基本管理规范。

(1)广告发布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和核实广告内容。

(2)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应依照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广告审查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丌,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还应当通过其发布广告的媒介向社会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4)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5)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6)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7)广告有下列内容的,广告发布者不得刊播、设置、张贴。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②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⑧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④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⑤弄虚作假的。⑥贬低同类产品的。

(8)新闻单位刊播广告,应当有明确的标志。

(9)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

(10)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发布者,不得继续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是广告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违法虚假广告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和杜绝,与广告发布者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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